通报事由:欧盟对我第35类纺织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
通报成员:欧盟 |
立案时间:2004年6月17日 |
涉案产品:第35类纺织品——化纤布 |
海关税则:54075200,54075400,54076130,54076190和54076990 |
调查期限: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 |
出口概况:此涉案金额高达5亿美元左右,涉及中国企业近1000家,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福建等地。这是迄今为止中国纺织品遭遇到的最大的一次反倾销案。 据统计,我市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共有2家企业对欧盟出口此类产品,出口额80.66万美元。 |
利害分析:欧盟反倾销是精心策划和考虑的,提出的调查时间是2003年3月到2004年4月,这个时候欧盟并没有东扩,市场只是15国,而他如果对中国纺织品反倾销裁定成立,将对中国今后对25国出口产生影响,中国对欧盟出口将受到重挫。由于欧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提出以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的墨西哥作为替代,这将使中国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按照欧盟的规定,只要符合其制定的市场经济标准,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可单独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我们纺织行业现在是市场化程度最高,外资进入障碍最少,市场化配置最完整的行业,我们应该积极与国内同行共同争取纺织行业中突破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 |
应诉事宜: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已于2004年6月18日在绍兴召开了本案的应诉工作会议。有关应诉事宜请与该会法律部和培训部(联系人:王涛、沈楠,联系电话:010-67739280)1或厦门市贸易发展局WTO处(联系人:陈蒋齐,电话:5302708)联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