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口反倾销预警通报——南非对我出口钢制车轮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4-06-04
厦门市出口反倾销预警通报
厦门市出口反倾销预警通报
通报号:200405
通报时间:2004 年 5 月28 日
通报事由:南非对我出口钢制车轮进行反倾销调查 |
通报成员:南非 |
立案时间:2004年5月28日 |
涉案产品: 出口钢制车轮 |
海关税则:8708.7090 |
调查期限: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 |
出口概况:从海关出口统计显示,我市2002-2003年度向南非出口该产品的数量为77444千克,金额为245075美元。 |
利害分析:我市对南非出口钢制车轮数量虽然不多,但由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的建立,其调查的范围还将包括南非之外的其他四个国家:博茨瓦纳、莱索托、纳米比亚和斯威士兰。如应诉不力,我市钢制车轮对南部非洲的出口将受严重打击。但我市出口量不多,建议同国内同行联合应诉。 |
应诉事宜:根据南非反倾销相关程序规定,我企业应该在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即2004年6月28日之前),请我市相关涉案生产及出口企业引起高度重视。有关事宜请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分会(联系人:刘鹏旭、徐辉,电话010-67092716)或厦门市贸易发展局WTO处(联系人:陈蒋齐,电话:5302708)联系。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