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片区:多措并举促进商事登记更加便利化 摘要:日前,厦门片区推出14项举措,推进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
日前,厦门片区推出14项举措,推进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 一是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一口受理、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三证合一”,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 二是实行外资“负面清单”外直接登记模式。区内境外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外领域的,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可直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于设立登记后三十日内向自贸试验区外资管理机构备案。 三是实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区内新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以及设立后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和变更注册资本的,由申请人办理设立、变更等登记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材料。 四是实行“一局多点、便利登记”。厦门片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的商事主体由自贸区局登记;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的商事主体由海沧区局以市局名义登记,便利商事主体就近办理登记。 五是放宽商事主体名称选用限制。允许区内商事主体名称中行政区划依申请使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字样,名称中行政区划冠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商事主体等。允许区内商事主体以“跨境电商”“保税展示”等字样表述名称中的行业特征,推动区内新兴行业发展。 六是放宽住所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条件。区内商事主体住所可冠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允许住所在区内的企业将经营场所备案至全市范围,经营场所实行属地监管,突破自贸试验区地理空间限制,促进区内区外联动发展。 七是放宽境内自然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限制。允许境内自然人与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区内合资、合作、新设或参股外商投资企业。 八是放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业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港澳台企业法人投资者在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即可申请。其他境外法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原件已提交给审批(备案)机关或前置审批许可部门存档的,可凭审批(备案)机关、前置审批许可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等等。 九是放宽境外普通合伙人的资信证明要求。境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新设或入伙合伙企业的,其提交的资信证明可以由境外的金融机构出具,也可以由与该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境内金融机构出具。 十是放宽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准入限制。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自贸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限制。 十一是放宽台湾个体工商户经营限制。支持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依法以个人经营的组织形式在区内设立个体工商户,取消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的限制,并根据省政府公布目录放宽其经营范围限制。 十二是推进区内新型业态聚集发展。简化商业保理业务准入条件,扶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境内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非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因飞机融资租赁项目独资设立子公司的,无须另行取得前置许可审批,不再限制其注册资本,等等。 十三是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逐步试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积极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提供身份认证。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 十四是推进注销登记程序简化。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区内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着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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