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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办结首票货物,税率仅为此前的约四分之一
2015-06-02

   

厦门海关办结首票货物,税率仅为此前的约四分之一

厦门海关办结首票货物,税率仅为此前的约四分之一
发布日期: 2015-06-02
税负更低

“选择性征税”为加工企业减负

厦门海关办结首票货物,税率仅为此前的约四分之一

  日前,海拉(厦门)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申请以“选择性征税”方式内销9000个成品车用继电器,厦门海关于当日顺利办结通关手续,这是自贸试验区揭牌以来厦门海关受理的首票“选择性征税”货物。
  据厦门海关相关人士介绍,以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保税加工企业(下称“区内企业”),其产品出区内销时只按内销时的状态即成品征税,关税按成品适用的税率及成品的内销价格计征。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后,区内企业可以选择对企业有利或税赋较低的征收关税方式征税,既可以选择按料件征税也可选择按成品征税,有利于区内企业进一步整合生产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拓展内销市场。
  以海拉(厦门)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选择对9000个内销车用继电器按料件征收关税,经海关测算,该批产品所用的14项保税料件的平均关税仅为2.6%,仅为此前成品税率(10%)的约四分之一。据海拉公司关务主管董先生测算,政策实施后每年其内销产品可少缴关税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产品竞争力大幅提升。
  制度创新释放出来的红利让广大企业获益匪浅。此前,保税展示交易涉税“分送集报”、关检“一站式”查验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都让企业真正受益。据了解,未来厦门海关将在总结经验、完善流程的基础上,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先行优势,在关区全面推广选择性征税业务,力争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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