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经贸文告
关于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核查工作资格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扩大稽查借助中介机构试点及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厦门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参与稽查工作操作办法(暂行)》的文件规定,经中介机构申请,厦门海关审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所具备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核查工作资格。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地址:厦门市莲前路2号莲富大厦写字楼11楼F座
电话:0592-5165190
邮箱:cs1@sme.net.cn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回到顶部
Scan to wech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