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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2011年第1号公告(关于停止收取“施封锁成本费”的通知)
2011-02-25

     厦门海关2011年第1号公告(关于停止收取“施封锁成本费”的通知)

厦门海关公告2011年第1号

关于停止收取“施封锁成本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自2011年2月1日起,全国海关停止收取“施封锁成本费”。2011年2月1日后海关收取的“施封锁成本费”,请各企业于2011年3月31日前到原收费海关办理退还手续并交回行政性收费票据。 逾期不来退还的,由海关上缴国库并不再办理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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