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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2008年第8号公告(关于做好海关总署H2000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8-10-20

     厦门海关2008年第8号公告(关于做好海关总署H2000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公 告
2008年第8号


海关总署H2000系统1.0.84版本新增了保税加工企业单耗备案申报等相关程序。为了做好该新程序的启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以下简称“155号署令”)的规定,1.0.84版本新增了保税企业手册(含电子化手册,下同)单耗备案申报有关管理程序,各保税加工企业在手册备案、变更、成品出口前或报核时,应根据155号署令有关规定向海关备案、申报单耗(包括非保税料件比例)电子数据,可不再递交纸面单证。
  二、由于总署尚未对联网监管电子帐册或出口加工区电子帐册系统程序进行调整,对采用上述两种电子帐册管理的保税加工企业单耗备案申报仍按照目前纸面单证操作模式。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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