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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公 告 2008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等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关于正式实施〈厦门海关空运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实货放行”操作规程〉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2003年第5号公告)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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