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公 告
2007年第8号
根据《关税征管司关于开展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税管函〔2007〕1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厦门海关实施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2007年7月20日至2007年10月25日。
二、纳入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管理的业务范围:
在试运行期间厦门关区内的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结转、退运、异地监管、解除监管、税款担保、补税、主体变更、年报管理等减免税后续 管理业务均纳入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管理。
三、纳入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管理的减免税货物结转、退运和补税业务,在通关报关环节,其对应的报关单的“备案号”栏目,应当填写相应的后续管理单证的编号,以确保有关后续管理单证在结关后予以自动核销。
四、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使用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进行预录入。
五、减免税后续管理业务的具体受理地点:
厦门行政区域内:稽查处稽查四科(海后路34号厦门海关二楼报关大厅);
各隶属关:
漳州海关后续管理科:漳州海关307室
泉州海关后续管理科:泉州海关6楼
石狮海关后续管理科:石狮海关办公大楼612室
东山海关后续管理科: 东山海关大楼二楼报关大厅
龙岩海关监管科:龙岩海关报关大厅
六、咨询电话:0592—2152307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