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内流通贸易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加强对流通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近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厦门市《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以下简称《目录》),共有包括批发业设施、物流仓库业设施、零售(服务)业设施、循环经济设施、其他设施在内的5大类27项流通设施被列入《目录》。
根据相关要求,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或设施用地,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将其纳入相关城乡规划中,统筹布局,并加强功能整合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对《目录》范围内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纳入《目录》的重点项目。各相关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对列入《目录》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对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调整流通设施结构,改善流通产业发展环境,提高流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5大类27项流通设施分别是:
一、批发业设施
1.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2.区域性农产品分销中心
3.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物流仓储业设施
4.冷链物流设施
5.区域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
6.城市内共同配送中心
7.社区物流配送终端站
8.重要商品储备设施
9.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农村快递分拨中心、乡镇快递服务中心
10.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
三、零售(服务)业设施
(一)零售(服务)网点设施
11.具有公益性质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等
12.社区连锁便利店
13.末端智能配送柜
(二)商业集聚区设施
14.电子商务功能集聚区
15.现代服务业功能聚集区
16.大型专业交易、展示中心
17.城市商、旅、文综合消费集聚区
18.特色商业街
19.社区商业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0.乡镇商贸中心
四、循环经济设施
21.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回收站,流通节能设施
22.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中心、再制造旧件回收及预处理中心
五、其他设施
23.重要商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4.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城市共同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5.大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26.重要商品流通追溯软硬件设施
27.重要商品检测检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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