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五大扶持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股权投资类企业 摘要:近日,厦门市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结合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以五大扶持措施,支持发展股权投资新业态,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聚集厦门市。
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厦门市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结合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以五大扶持措施,支持发展股权投资新业态,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聚集厦门市。 一、开办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累计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投资奖励。股权投资企业,对厦门市企业股权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两种情形对其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厦门市企业股权投资规模的1%给予奖励;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厦门市企业股权投资规模的0.5%给予奖励。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经营奖励。股权投资企业类,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风险补助。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厦门市初创期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项目投资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20%给予风险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额为200万元,同一股权投资类企业申请风险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五、总部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厦门市总部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厦门市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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