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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非经货联盟实施对外共同关税
2000-07-24

西非经货联盟实施对外共同关税
根据西非经济货币联盟1997年11月28日部长理事会决议,自2000年1月1日起其成员国
(贝宁、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内内亚比绍、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多哥)开始使
用“对外共同关税”(TEC)税则,以代替各自不同的关税税则。
对外共同关税将联盟视为一个整体,规定各成员国对来自联盟外的商品征收统一的进
口税税种,保持大体相当的税收水平,其主要目的在于:简化联盟内部各国现行的关税制
度;促使各成员国经济进一步向世界开放;保护联盟内部的生产活动;制止利用各国不同
关税而进行的投机取巧活动。
对外共同关税的构成包括:
海关关税:这是TEC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按照进口商品的不同性质制订四类税标准:
0.5%、10%和20%,各成员国均执行此标准。
第一类:征收0关税,适用于有关教育(如书刊杂志、报纸等)、公共健康(如药品
等)及社会福利性(如轮椅等)产品。
第二类:征收5%关税,适用于生产必需品、基础原材料、机械设备及一些特准物资。
其中生活必需品包括奶粉、粮食。基础原材料包括种子、原油、原木、纺织材料、石块、
金属原料、种畜及鱼苗。机械设备主要指工业用机器及电脑等。特准物资主要是联盟内中、
短期不能生产的物资材料,如塑料和橡胶工业用材料、纸浆、有机和无机化工产品等。
第三类:征收10%关税,适用于一般物资材料及中间产品。物资材料指上述第二类中
未涉及的物资材料。中间产品指经过一定加工但尚需深加工的产品,如可可油脂、胶合板、
坯布等等。
第四类:征收20%关税,适用于消费品及其他类中未列产品,如肉、鱼、牛奶、水果、
蔬菜、精制油、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家电产品、旅游车等等。
统计税:仅含1%一种税率,适用于所有进口产品(包括免除海关关税的产品),各成
员国均执行此税率。
西非经货联盟团结税:0.5%,各成员国均执行此税率。
递减保护税(TDP)和进口行情税(TCI):这是TEC中最复杂,也最灵活的一部分,
非长期性的,体现了对联盟内生产活动的保护和鼓励。
为了补偿由于实行统一关税给部分国家造成的税收保护明显减弱,联盟创立了临时性
的递减保护税,适用于从联盟外进口的工业产品及农业工业产品,需要执行此税种的国家
应向联盟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所规定的税率有两种:10%和20%,且在4年将逐步
降低此税率,直到完全取消。
进口行情税是一种临时性的从价税,用于抵制某些商品国际价格的不规则变化和不正
当的贸易行为,仅针对农产品、农工业产品、畜产品和除鱼以外的渔业产品。可征收此税
种的国家由联盟决定,税率为10%。
综上,西非经货联盟规定的对外共同关税包括税率统一的、永久性的海关关税、统计
税和联盟团结税以及仅适用于部分国家或某些商品的临时性的递减保护税和进口行情税。
实施对外共同关税在联盟的建设上迈出了极为重要且具实质意义的一步。但由于宣传
力度不够,以及目前制度本身的不尽完善,共同关税的实施缓慢而艰巨,要达到像欧盟统
一关税区那样的目标,西非经货联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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