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农产品出口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内阁工作组会议审议了乌国内市场合理配置,以及有效出口乌本国出产的应季果蔬、土豆、瓜类和葡萄等资源问题。根据会议纪要,10月31日前,农产品的出口价格按照国内消费市场批发价格的上限确定。
乌现行关于农产品出口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营出口业务的市场主体,如果没有文件能够证明所出口的应季农产品为自己所生产,必须将外汇收入的50%卖给银行。如果乌国家海关委员会发现市场主体伪造证明文件,乌执法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 二、为了预防收获季节农产品滞留海关口岸,增加检疫犬专家编制。 三、由于农产品易变质,货运车厢、冷藏车以及其他公路运输工具的通关时间应当为一昼夜之内。 四、农产品发货合同上如果没有银行关于收到货物出口外汇预付款的证明将不予办理通关手续。只有支付外汇收入预付款或完成信用证支付后才可以出口农产品。 五、收获季节(10月底前)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周六、日不休息。 六、为了使出口商能够与农产品生产者及时结账,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切实提供贷款和现金方面的帮助。 七、如果出口商未违反银行法律并且没有不良债务,如进口日用消费品,将在向外国合作伙伴支付预付款时得到银行的切实帮助。 乌国家统计委员会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乌出口农产品超过3.36亿美元,占出口产品总额的4.7%。2012年全年,乌预计果蔬和葡萄总产量将达110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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