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出台招标采购新规定据MOFTEC报道,为了进一步合理使用外国贷款和援助,鼓励竞争和更多地吸引中小企业参与供货,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日前做出规定,凡使用国家预算资金、预算外专用基金以及在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担保项下的外国贷款和援助,包括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KFW银行等银行的贷款,单笔合同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进口或国产原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采购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与此同时,负责根据与外国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承担运输和商检的公司也将通过竞争确定。上述决定还建议中国相关出口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相应采购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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