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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我国棉短绒含棉籽超量
2008-04-21

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我国棉短绒含棉籽超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禁止进境。因棉花棉根腐病和棉花黄蒌病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根据新疆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对来自乌兹别克斯坦进口的棉短绒检验结果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证实:“我自乌兹别克斯坦进口的棉短绒中含5%以上的棉籽,且属饱和再繁殖棉籽,也就是可孕棉籽”。而我国进口棉短绒含棉籽限量不超过0.5%。乌兹别克斯坦棉花带有棉花棉根腐病和棉花黄蒌病,一旦通过棉籽传入新疆对我国棉花生产带来毁灭性打击。
  棉花为乌主要对华出口商品之一。现乌棉花出口公司对棉短绒出口品质是按照乌政府制定的GOST 645-95标准执行,即允许棉籽等杂质含量在4.5-15%之间。
  中乌两国的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该棉花商品所制定的不同检验标准将有待于双方进一步探讨,否则将对中乌双方公司间棉花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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