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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整顿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
2012-10-24

五部委整顿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
日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顿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
《通知》决定对汽车和摩托车、全地形车的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授权实行分类管理。同时,要求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中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出口资格。
《通知》规定,未来我国出口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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