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厦府【2016】303号),提出从财政、税收、金融、审批、减负等方面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政策主要从固定资产投入补助(20%或10%)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50%)支持受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基础行业和设施灾后重建,以及支持受灾商贸企业恢复经营,并给予受灾“菜篮子”基地相应的恢复生产补助资金(5万元或20万元)。
税收政策主要从延期纳税、资产损失抵扣所得税、税收减免以及下调定额等方面支持。
金融政策主要有金融机构从优先支持、优惠利率、增加授信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以及保险机构从“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给予理赔支持。
此外,意见还要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电力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进程,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