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韩国12月17日通报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后,为防止该病传入中国及保护中国畜牧业安全,我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发布第323号公告,宣布自22日起禁止进口韩国家禽及其制品。公告内容如下: 一、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禽鸟及其制品;已从韩国运抵我国口岸的禽鸟及其制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 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韩国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 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韩国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 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韩国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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