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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条件解除进口荷兰部分动物源性食品的禁令
2003-06-18

我国有条件解除进口荷兰部分动物源性食品的禁令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03年6月20日起有条件解除对来自荷兰的部分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禁令。 
  由于在从荷兰进口的一批盐渍猪肠衣中检验出氯霉素残留,我国于2002年4月起停止从荷兰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根据荷兰政府主管当局提供的相关技术信息和承诺,以及中方专家进行的风险评估初步结果,我国政府近日决定,解除对131号公告第2款所列产品的20%抽样检测,恢复为常规水平抽样;暂时准予进口来自荷兰的奶及奶制品、肠衣等动物源性产品。 
  同时,上述产品进口时须附有荷兰官方的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欧盟和我国的相关卫生要求;各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应对每批来自荷兰的上述产品进行任意项目检测,以确保进口产品中不含有危害公共卫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最终解禁视中方专家考察组赴荷兰考察结论而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曾在2002年8月和12月发布88号和131号联合公告,对来自荷兰的海捕冷冻鱼类及其制品、各种海捕鱼、海捕虾、天然野生小龙虾、海产软体动物、食用蛋类及蛋制品、明胶(不含来源于牛、羊等反刍动物的明胶)、蜂蜜、蜂王浆等动物源性产品准予进口。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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