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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化工业积极应对国外产品倾销影响
2004-06-10

我国石油化工业积极应对国外产品倾销影响

据报道,2004年,我国经济进入“入世”后过渡期的转折之年。承受着国际市场日趋强烈的冲击,诸多行业都在审视“产业安全”。 
  石油化工属于能源和基础原材料工业,其下游用户涉及国民经济各个系统。石油化工产业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单元。 
  2004年5月21日,在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协会主办的全国石油和化工“入世”两年形势报告会上,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研讨了石油化工业维护产业安全之道。 
  一、73%的比例显现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受倾销行为冲击最为严重 
  近年来,与全球贸易规模增长相伴的,是国际间贸易纠纷的增多。各国政府为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采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数量和规模居高不下。反倾销是各国使用频率最高的贸易救济措施。据统计,自1980年起,全球反倾销案件数量以年均3.5%的速度递增。 
  我国入世两年来,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达112起,其中反倾销案件96起。另外,我国也适时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到2004年5月,由国内产业申请、我国政府调查机关立案的反倾销案件达30起,涉及22个国家(地区),产业分布在石化、钢铁、化纤、造纸和通讯行业。其中,石化行业案件达22起,占全部案件总数的73%。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在全球市场形成了“引力”效应。石油化工产品与电子、通讯、汽车、建材和轻纺工业密切相关,在这些产业的拉动下,化工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旺盛。同时,在国际市场上,日本、韩国、欧盟和美国的石化产品供过于求。我国需要大量进口原油、合成材料、有机原料等,一些国外产品低价倾销以抢占我国市场,市场竞争激烈。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和进口激增对我国产品市场乃至产业经济造成了损害。这是导致我国石油化工产品反倾销申诉案件相对集中和数量增加的直接原因。 
  二、石油石化业反倾销的胜负关系到整个工业体系的健康发展 
  我国石油石化业正进入入世后过渡期的转折之年。随着2005年1月1日起我国成品油零售业务全面放开和2007年1月1日起成品油批发业务全面放开日期的临近,随着石油石化产品关税减让的逐步到位和国外石油石化产品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随着外资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和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崛起,我国石油石化业将全面进入一个以市场主体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特征的市场化竞争的新时期。 
  面对国外贸易保护加剧的趋势,我国石油化工业将迎来更加严峻的冲击和挑战。 
  毋庸讳言,在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我国石油化工产品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较少;多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有竞争力的产品大多数是资源密集或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也是屡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产品。 
  为此,业界一方面大力优化生产结构,以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使产业发展避免受到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和进口激增造成的损害。我国反倾销立案的石化产品涵盖从基础原料、中间原料到最终产品,触及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多种产品链上的关键环节。如果这些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在无序竞争中被打垮,将对我国石油和化工产业造成重大打击。 
  石油化工业涉及国民经济领域广,依存度高,互动性强。反倾销的胜负会影响国内相关企业乃至行业的生产与经营,最终将通过产业链效应影响整个国家的产业安全。通过反倾销,维护的不仅是相关企业的合法利益,更重要的是维护整个工业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依法竞争、用法竞争、善用规则,才能掌握竞争主动权 
  世贸组织的运行是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的。因此,谁对其中各项协议内容研究得透彻,谁打商战就有赢的保障。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经政府、行业及企业努力,正在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着。 
  1.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为做好石油化工业的产业安全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法律环境和基础。2005年4月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在依法维护贸易秩序、促进贸易发展、维护产业权益方面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4月15日、16日、17日,国务院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石油石化业WTO预警机制的建立取得新的进展。WTO预警机制是反倾销工作中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同于传统的经济运行分析,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进出口监测,它旨在通过对重点、敏感产品进出口数量、价格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其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为适时采取必要措施提供资料和依据,使保护产业安全工作前置化。石油和化工行业国际市场预警工作运行近3年之后,2004年4月16日,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WTO预警中心在北京成立。预警体系的运行在正确分析、评估重点产品进出口形势,为政府开展反倾销工作提供依据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反倾销申诉工作和协助国家实施措施切实有效
  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积极牵头,做好反倾销案件的上下游协调工作,开展立案前后的辅导工作,组织对立案产品的调查研究工作。中石油、中石化、中国蓝星化工总公司等企业及时参与反倾销商战。 
  截至2005年5月,我国立案的22起化工产品反倾销案件,已作出终裁并采取征收反倾销税措施的案件有12起,无损害裁决2起,申请人提出撤诉1起,其余7起案件还在调查中。 
  事实证明,初裁和终裁胜诉的产品,市场价格普遍回升到合理价位,国内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所提高,如二氯甲烷的价格从立案前的3000元/吨升至立案后的4500元/吨,开工率从70%升至100%,总产量增长23%,销量增长46%,市场由无序竞争走向有序。2003年的苯酚反倾销,不仅价格从7000元/吨升至8500~9000元/吨,而且带动了全行业的技术改造。 
  反倾销调查和措施实施后,石化产业一些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得到了扩张,开工率、产量、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都有了新的增长,一些产业恢复和发展状况好转。特别是绝大部分化工产业技术和产品结构得到了优化和调整,以先进技术改造老设备,增加了新的生产线,扩大了新技术和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能力,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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