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意见》确定了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四项主要任务:一是积极研究适合生物产业特点的政策措施及金融产品,采取优惠贷款、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型生物技术企业快速发展;二是创新和构建多种形式的生物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和融资平台;三是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四是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其中,在设立专项资金方面,《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运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纳、引导各方资金,形成生物产业发展资金多元化格局。国家开发银行可根据企业需要开展财务顾问、银团贷款等业务,积极探索协助企业发行集合式债券、上市等,并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意见》还要求,对融资需求大、并具备成熟项目的地方,相关省市发改委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形成建立担保体系和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方案。专项资金设立规模应不低于国家开发银行与生物产业融资平台合作总规模的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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