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2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第76/769/EC号指令进行了第20次修订,即禁止销售和使用短链氯化石蜡,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03年7月6日前,就有关指令进行立法,并于2004年1月6日起实行。 短链氯化石蜡通常用作纺织品、橡胶及塑胶的阻燃剂、皮革处理剂、漆油及其他涂料的塑化剂,以及金属加工油添加剂。一旦该项修订实行,成员国将禁止使用及销售含有浓度超过1%短链氯化石蜡的产品,或在金属加工油或皮革加脂剂中使用该种物质。 但在该项修订指令通过前,荷兰政府已实行一项本国法例,禁止销售及使用短链氯化石蜡,限制范围较欧盟指令更为广泛。荷兰理应修订本国法例使其与欧盟指令一致,但荷兰希望维持现行国内法例,因此,此举将在当地市场造成贸易壁垒。2003年1月22日,荷兰通知欧盟委员会有意维持国内现行法例,欧盟委员会应于2003年7月22日前作出决定,以保留或废除荷兰的有关法例。 截止目前,欧盟委员会仍然等候关于橡胶及纺织品释放短链氯化石蜡的进一步风险评估资料,以便作出有关决定。 荷兰政府认为,欧盟颁布该项指令的目的,并非要在各成员国推行一致的法例,因此,各成员国应可自行实施较严厉的法例。但荷兰法例并未禁止皮革加脂剂使用短链氯化石蜡,因此,无论荷兰最终能否继续实行其较严厉的法例,均须针对皮革加脂剂对现行法例进行修改。 如欧盟委员会决定要求荷兰撤销该国的现有法例,而荷兰政府又拒绝,欧盟委员会将可能向欧洲法庭提起上诉。如风险评估结果显示,现在仍未受管制的短链氯化石蜡用途对环境及健康造成重大危险,欧盟委员会将可能接受荷兰的要求,并为各成员国制订更严格的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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