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近年来,日本为保护本国鳗业,采取一系列手段限制我鳗鱼进口。2003年1~4月,我国对日本出口烤鳗2.55万吨,同比下降15%;金额2.15亿美元,下降10%。出口活鳗1554吨,下降36%;金额928万美元,下降28%。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鳗鱼加工/出口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制止日本技术壁垒的升级、疏通出口销售渠道、恢复日本消费者对中国产品的信心是当务之急。 我国入世后,日本政府开始将“数量限制”转为“技术壁垒”。据福建省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02年初,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封关后,日本第一个作出反应,自2002年2月1日起,对我国活鳗及冷冻白烧鳗监控查验包括氯霉素在内的11项药物残留,此后检验范围不断扩大。2002年6月,日本各食品检疫所开始对鳗鱼实施汞含量的监控检查,对我产品按申报进口量的10%抽检,而对其他地区按5%抽检。2002年7月18日,除对活鳗和白烧鳗进行强制检查外,日本厚生劳动省开始对我国烤鳗全部实施监控,按进口量的10%抽样检查,并宣布一旦发现问题,将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布。我国烤鳗售价降至日本产品价格的1/3,由于部分超市停售中国烤鳗,致使2002年5月我国烤鳗在日本市场上销量下降20%,2002年6月下降30%,2002年7月下降50%~60%。 业内人士认为,日本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首先,违反了透明度的原则。按照《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成员出台技术检测方面的新标准必须提前45~60天通过世贸组织秘书处向各成员国进行通报,针对发展中成员的新标准应提前更多时间通报。而日本出台新标准并未提前通报我国,事实上是已经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其次,违反了世贸组织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日本对我出口产品实行双重标准,对从我国进口的鳗鱼加工产品以进口申报的10%进行抽样检测,而对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蒲烧烤鳗仅以5%进行抽样检测。日本的做法带有很明显的针对性,这是世贸组织原则所不容许的。 目前,我鳗鱼加工/出口企业已经联合签署了《鳗鱼分会加工企业自律决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鳗鱼分会制定了《出口烤鳗安全生产准则》,所有加工企业均已实行ISO9000或HACCP质量管理,并对产品进行3道检验:原料入厂预检、进厂检验及产品检验;鳗鱼分会还通过相关媒体向养鳗户宣传安全用药的必要性和常识。应该说,鳗鱼业的质量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已大大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是有保证的。但日本政府从维护政治稳定和保护本国产业出发,不断实施技术性限制措施,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难度,又使我国产品的市场信誉大大降低。 为突破日本的技术壁垒,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鳗鱼分会提出4点建议: 1.加大对外交涉力度,揭露日本对我国鳗鱼实施技术壁垒的本质,制止日本对我国鳗鱼检验范围的不断扩大化。 2.要求日本在实行新的检验项目前提前向中方通报并征求意见。同时,因渔用药需要代谢期,故对日本未明令禁止的药品,实行检验前必须给予足够的过渡期,并提前公布残留标准。对目前日本严加检验的恩诺沙星,要求日方将检测标准放宽至100ppb。 3.加大对日宣传,稳定消费群体。根据2002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2000年抽检结果,我国3000例抽检中,仅4例出现微小问题。自2002年以来,日本不断强化的检验中,只查出个别问题。这些都足以证明我国产品是安全的。我国应尽快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宣传我产品的安全性。 4.主管部门在进一步严格管理兽药生产、流通的同时,加强基础性研究工作,对日方关注的药品及时研究替代药并引导养鳗户安全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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