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2004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冷冻及罐装暖水虾的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认定在57家中国应诉企业中的4家抽样企业中,除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他3家企业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销售涉案产品,倾销幅度为27.9%~112.8%。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副秘书长张志彪表示,美方在本案中选取印度作为替代国,在替代价格的采用上十分不合理:坚持采用一家公司所有虾产品的平均“单一价格”计算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不具最低限度的代表性;美方选取的替代价格不在调查期限之内。且“我国的应诉美国虾反倾销案的相关企业一共57家,除4家被美国商务部确定为强制应诉企业外,其余53家在初查期间(即美国商务部初裁前的调查期间)均按要求认真回答了A卷和补充问卷。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商务部利用各种牵强附会的理由,竟然拒绝了32家企业企业的获加权平均税率的资格。这32家企业只能得到最高的惩罚性税率。” 由于美方的做法违背了市场和价格事实,中方(中国商务部、驻美使馆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多次书面和会见交涉,我国涉案企业也分规格提出自己的替代国价格,但均未被美方所采用。张志彪认为,本案是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以来最不公正的一次,预示着美国对我农产品反倾销形势趋向严峻。 美方终裁公告还认定,除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汕头红园食品有限公司外,所有中国涉案企业均存在“紧急情况”,即在美国商务部初裁之前有突击对美出口的行为。按照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将对有“紧急情况”行为的涉案企业回溯征收反倾销税(即按规定的征收时间倒推90天作为起征日期)。 2005年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作出的损害终裁,其否定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的可能性不大。 至此,自2003年5月以来备受我国关注的三大反倾销案纷纷尘埃落定。 在三大反倾销案中,冷冻及罐装暖水虾案的调查过程和背景最为曲折和复杂,美方收紧分别税率标准和大面积使用“紧急情况”都发生在本案,张志彪指出,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将很快组织涉案企业商讨下一步的应对策略,如果企业达成共识,很有可能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国商务部。谊林(港资)下属公司福清谊华水产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美方的裁决让人无法接受,如果采用公正的替代价格,该公司财务数据齐备,问卷填写认真,核查时也没出任何纰漏,不该出现这样的结局。 据了解,在美国商务部初查期间,中方律师提供的虾的替代价格是来自印度海产品协会在调查期间发布的、按照不同地区带头虾的大小规格详细统计的价格。按照权威资料,这些地区养殖虾的产量占整个印度养殖虾产量的55%,极具代表性。但美国商务部却最终只采用了印度一家公司的虾的价格作为替代价格。该价格不仅没有代表性,而且是并非处于调查期间的大规格、含税的无头虾的价格。显然,这种价格导致了中国企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美国商务部严重不公正的终裁结果,将重创中国虾养殖加工业。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提供的数据,2003年,我国虾对美出口达3.8亿美元,约占我国虾出口总额的50%。 张志彪表示,“美国虾市场90%依靠进口,如果纯粹为保护美国国内少量虾农及其加工业而裁定包括中国在内的进口虾倾销,最终将损害美国消费者自身的利益。不仅如此,美国进口虾加工、包装、销售、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有数十万人。如果不能进口他国虾原料,对其国内就业的影响不可低估。” 而早在该案初裁结果公布时,美国《纽约时报》及《华尔街日报》就分别发表社论指出,“这个裁决是不公平的”,“这是错误和不公正地使用美国反倾销法”。《纽约时报》社论还指出,“仅仅因为是非市场经济的国家,美国商务部就可以在结算成本时作文章,以达到裁决倾销成立的目的,这是一个悲哀的信号,说明国内保护主义的利益是如此轻易地损害美国对自由贸易的承诺,并且严重损害美国消费者利益和整个国家经济”。 有关专家分析,27.9%~112.8%的反倾销税对广东的对虾出口影响严重。作为中国最大的对虾生产和出口基地,广东对虾出口量占全国的50%以上,产业规模以数亿元计。目前,该省从虾饲料生产、种苗供应到对虾养殖、加工、运输,整个产业链有将近100万人就业。如果出口美国受阻,百万人的就业前途堪忧。 据海关统计,由于美国对我出口对虾实施反倾销,2004年1~10月,广东口岸对美国出口对虾1.1万吨,下降14.5%。从月份出口数据看,除2004年1~4月和9月对美国出口量呈增长外,5~8月出口呈急剧下降态势,5月份对美出口骤降97.5%,8月大幅下降55.2%,10月份仍下降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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