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2005年1月18日,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主办的棉花进出口贸易商联谊会在北京举行,19家棉花进出口贸易商的29名代表出席会议。中国棉花协会常务副会长、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董事长史建伟致辞时,专门就中国进口棉花贸易规则和信用体系不完善给中国涉棉企业带来损失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史建伟表示,2003棉花年度,我国进口棉花近200万吨,由于贸易规则和信用体系不完善,给国内众多涉棉企业包括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 关于贸易规则,中国在进口棉花贸易时,一般按照国际贸易通用的规则中纺棉花贸易条款和利物浦棉花贸易规则执行。这两个规则在2004年行情的实际操作中都显示出明显的缺陷。 1.质量。按照规则,发生质量问题可以按合同约定等级与实际等级之间差异索赔或寻求仲裁。但2004年价格连续上扬的过程中,有些外商用低等级棉花交货,这很难满足纺织企业的实际用棉需求,造成棉花滞留棉商手中。而高低等级棉花价差较大,对外索赔的价差又不足以弥补国内销售的亏损,如果按利物浦条款执行,可以寻求仲裁,但过程复杂,时间长。另一方面,由于涉及报关、配额、结算等问题,使得“退货”对于中国客户而言相当难操作。这就使得中方企业必须接受难以销售的低等级棉花。在过去的一年里,由于行情所致,这两种情况都屡有发生。 2.到货时间。国际贸易合同一般都只约定装运时间,但签约装运时间与实际到港时间可能相差2个月。2004年的棉花价格,4月底以前下跌幅度不大,基本平稳,5月上旬以后出现持续大幅度下跌。中方企业许多在2月份签订的进口合同,一般按约定到货时间为4月份,但实际到货时间有的延续到了6月份以后,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大,使得中方企业受到巨大损失。但合同条款所规定到货期推迟的赔偿比例很小,不足以弥补因市场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中方企业只能自己承受损失。 关于信用体系,史建伟表示,进口棉花的质量问题和到货期问题,都是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国内企业的信用,也是必须重视的问题。中国的进口贸易商,一般在进口时已经同纺织企业或棉花流通企业签订了销售合同并收取了保证金。这种做法,正常情况下可以保证履行合同,但在2004年5月以后价格持续大幅度下跌的特殊行情中,可能发生的亏损大大超过保证金,致使许多企业放弃了保证金,进口商自己吃进棉花无处消化。国内企业不守信用还体现在和外商签订合同时有发生不履约的情况。 史建伟认为,今后若干年内,中国将是全球最大的棉花进口国,我们必须总结教训,认真研究,制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中方和外方都能接受的棉花进口贸易规则。但贸易规则的制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事情,希望能够得到外商的参与意见和国内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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