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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钢铁最终保障措施中部分产品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
200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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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钢铁最终保障措施中部分产品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
2002年11月19日,外经贸部发布第48号公告,决定自11月20日起对进口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实施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在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外经贸部公告,对最终保障措施中首批部分产品自2003年2月1日起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产品清单附后)。 
  附件: 



序号
产品种类名称
涉及关税税则号
产品描述
通关确认方法


1
冷轧普薄板(带)

72091800
板厚≤0.3mm且宽度≤900mm的冷轧钢板
海关现场判断


72091500.72091600
72091700.72091800
72092700.72099000
含碳量>0.55%的冷轧钢板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2
冷轧不锈薄板(带)

72193200.72193300
72193400.72193500
72202000
铝含量在2%~4%之间的冷轧不锈钢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72193400
宽度≥1320mm且厚度为0.5~1mm的冷轧不锈钢
海关现场判断


72193500
宽度≥1320mm且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不锈钢
海关现场判断


72202000
碳含量在0.42%~0.50%之间的冷轧不锈钢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3
热轧普薄板
72083900
板厚≤1.1mm的热轧薄板
海关现场判断


4
彩涂板
72107000
镀铝锌基板(铝含量在4%~6%或54%~56%)的彩涂板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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