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我国对从美国进口鲜食葡萄有什么检疫要求? 我国对从美国进口鲜食葡萄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前须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审批手续;进口商要在贸易合同中列入我国检疫要求,即进口的葡萄必须符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鲜食葡萄输华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及其工作计划;进口的葡萄必须产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Fresno、Kern、Medera和Tulare县的指定果园,并经指定冷藏库储存;葡萄须在0~5℃船运,由我国的海口、广州、大连、上海、南京和天津口岸入境;葡萄进口时必须附有美国动植物健康检疫局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且在证书的附加声明栏中注明:“AllfruitsinthisshipmentcomplieswithrelevantregulationsofPRCandoriginatesfromapprovedparticipatingvineyardsandcounties”。葡萄运抵入境口岸,进口商必须持有效审批单及其它有关单据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将货运至指定冷库,由检疫人员监管开柜卸货,同时检疫人员检查进口检疫审批单和植物检疫证书,核对产地县、果园和冷藏库,并按1%比例抽样检疫,带回可疑症状的水果作实验室鉴定。一旦发现有议定书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按议定书规定的方式作退货、销毁、转口及除害处理;同时停止有关果园产的葡萄输华。若发现是来自未经指定的种植者和果园生产的葡萄,则不准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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