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中国是世界电动工具生产和出口大国。2002年,生产电动工具15000万台,出口12764万台,出口数量占总产量85%以上。欧洲是中国电动工具出口的主要地区之一,每年出口欧洲的电动工具约占当年出口量的50%。对中国企业来说,熟悉欧洲各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规则,对扩大出口很有帮助。 要在欧洲销售电动工具,不仅要熟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的73/23/EEC号《低电压指令》、89/336/EEC号《电磁兼容指令》,还应了解2003年2月13日欧洲《官方公报》公布的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6/EC号《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后面两个指令虽然要在2006年7月1日和2004年8月13日后才生效,但电动工具制造企业应尽早采取应对措施,如果对这两个指令不重视,不及时做好准备,到两个指令实施时,势必影响产品出口。 1996年1月1日,欧洲《电磁兼容指令》生效时,由于我国电动工具行业很早就开始研究、跟踪国际标准,1984年就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GB434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而且在全行业进行了标准宣贯。因此,当欧洲《电磁兼容指令》生效时,电动工具出口比其他行业出口所受到的冲击小。但是,由于电磁兼容技术难度较大,另外部分电动工具出口企业事先对电磁兼容不太重视,有些电动工具产品没有采取抗无线干扰措施,致使部分产品无法进入欧洲市场,影响了产品出口欧洲,致使1996年中国电动工具出口出现负增长。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制定的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该指令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欧盟理事会同时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欧盟要求较严格,其规定回收率和再循环率约为80%;而日本对相关产品的回收率为50%~60%。中国目前正在制定相同的法规,回收率拟定为40%。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要求成员国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共6种有害物质。在该指令生效前,欧盟各成员国必须遵照欧盟立法,在本国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这些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 两指令的产品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通讯等十大类电子电气产品。 由于电动工具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其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中国在这方面的生产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市场需求的增长速度,因而供大于求这一现象将会长期存在。同时,中国电动工具产品价格档次较低,且企业之间相互压价销售,无序竞争较为严重,因此电动工具产品价格较低,利润较少,再要建立旧电子电气设备回收体系,无疑会增加产品的管理成本,因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中有关回收费用和回收率的规定对中国电动工具企业压力很大。由于欧洲劳动力成本高,使回收成本提高,将回收成本转嫁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电动工具出口企业,使中国电动工具产品竞争力下降。另外,中国还有部分电动工具产品仍在使用6种被禁有害物质。如电动工具塑料机壳中常作为着色用的锌镉黄中含镉,印刷线路板中含有少量铅等,一些被禁有害物质一时还难找到替代物或价格昂贵。如果企业对两个指令不重视,不及时寻找对策,势必影响产品出口欧洲。 针对中国电动工具出口欧洲面临的严峻挑战,电动工具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增加专业工具出口,提高品牌效应,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另外,企业应尽快研发6种被欧盟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的替代物,以保护公民的健康安全,同时促进电动工具产品的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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