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我对阿根廷眼镜反倾销案已胜诉
2005-08-05

我对阿根廷眼镜反倾销案已胜诉
2005年7月7日阿根廷政府官方发表公报,认定从中国进口的老花镜和镜框等不存在倾销行为,但太阳镜有10%的倾销幅度。因此,阿方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镜实行最低限价,即不得低于0.46美元(合人民币3.8元 - 4.3元)/付,为期3年(2005年7月7日到2008年7月6日),期间对光学框架和老花镜不再采取任何反倾销措施。至此,阿根廷对我国各类眼镜的反倾销案以中方胜诉而结案。
此案始于2004年1月,阿根廷开始对我国各类眼镜(太阳镜、镜架、成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在温州地方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立即组织温州27家涉案企业,共商对策,积极应诉。
当年9月30日阿方公布初裁结果:实施为期4个月的临时最低限价措施(太阳镜FOB最低价3美元/付;镜架及平光镜FOB最低价2美元/付)。
我国眼镜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认为阿方这一初裁结果是不公正的,如果我企业不努力抗辩,不但阿根廷的市场会丧失,别的国家也可能仿效阿的做法。在轻工工艺商会、温州市眼镜商会及相关部门的组织下,有关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决定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后向阿方递交了多份有理有据、真实可靠的相关材料,更为重要的是经过长达19个月的艰苦谈判,阿方于2004年底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这一切都对本案胜诉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据海关统计, 2004年我国眼镜出口总金额为14.89亿美元,其中对阿根廷出口347万美元。温州地区是全国最大的眼镜生产基地,2004年出口额为2.90亿美元,其中出口阿根廷为160万美元。阿方对我国太阳镜的限价0.46美元/付,低于原来出口价0.55美元/付,所以裁决结果不会对我国企业出口造成影响。
虽然对阿根廷的眼镜反倾销案胜诉了,但是,我国的眼镜出口仍面临很多贸易摩擦,不可掉以轻心。有关企业应在注重优化出口结构,加强品牌建设的同时,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运用规则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