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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新增门槛
2016-03-02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新增门槛近日,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萘、砷、锂等41个海关商品编码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该规定自2016年2月1起正式实施,届时,没有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上述危险化学品,将禁止进出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应熟悉我国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做好法检的准备工作;二是进口企业应加强与国外供应商的联系沟通,在危险化学品装运前,按照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并在包装上张贴危险公示标签、随附安全数据单等;三是相关企业及时与辖区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的检验检疫规定。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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