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2年9月23日,委内瑞拉反倾销委员会作出第ST-S-AP002/02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德国、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鞋类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递交调查问卷的时间截止到2002年11月7日。 后经过交涉,11月6日,委内瑞拉反倾销委员会作出决定,同意延长中国企业答卷时限,但有关当事方必须在2002年11月29日向委内瑞拉反倾销委员会递交问卷。 另据本网报道,日前,委内瑞拉决定,对在境内销售的服装和鞋类产品开始实施标签法,根据该决定,委内瑞拉市场销售的各类国产或进口鞋类产品必须在3个月内直接印上或缝上标签,并在标签上用西班牙语注明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物品商标、原产地名称、尺寸号码、用料名称、税收信息登记号及制造商或进口商登记号。在委内瑞拉境内销售的服装等纺织品,除必须附带同样的标签外,还要有洗涤方法说明。上述标签必须在产品生产的同时直接印制或缝制,还须注明服装的用料种类。 如果服装包装成包,无法看到标签,则应在外包装上注明上述信息及每包数量。只有符合上述标签条件的服装和鞋类产品才能获准进口及在委内瑞拉境内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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