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吉外资逐年下降吉正拟定新的外国投资法自1997年吉尔吉斯对其《投资法》进行修改,取消了对外国投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来,吉吸引外资金额不断下降。据吉尔吉斯国有资产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委员会统计,1996年,吉吸引外资总金额为3.484亿美元;1998年为1.363亿美元,而2001年则下降到仅为4250万美元。因此,为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国投资,吉国家投资委最近制订了新的《吉尔吉斯外资法》草案,其中引入了投资保障和扩大投资者权限的章节,明确了在投资活动停止后保证投资的措施和外资参加吉国私有化和获取有价证券的担保措施,规定了投资者将其投入吉国的财产和信息自由撤出的权利。此外还强调了承认外国投资者在吉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属于外国投资者的权限等。目前吉有关部门已将新的国家外资法草案通报给了各国际组织和在吉大的投资者并征求意见,近期将提交吉议会下院(立法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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