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这一机制的设计上,中国政策制定者已经给市场预留了足够大的工作空间
在不久前的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被记者再次问到关于何时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的问题。据报道,周行长的回答是如果现在幅度不够用,会考虑扩大浮动区间。于是乎,有些媒体便以醒目的标题报道为“周小川:今年不排除扩大汇率浮动区间”。
的确,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一直是一个被高度关注的话题。我们经常听到有关学术和市场人士呼吁,应该扩大官方规定的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市场上,不时也会出现“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宣布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的传闻。
但是,在我看来,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是一个被过度关注的话题,因为它的重要性远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大。而且这种关注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官方规定的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这一政策机制的工作原理的误解。
首先,有必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汇率浮动概念:交易日间的浮动和交易日内的浮动。前者是指人民币汇率在不同交易日之间(如收盘价之间)的变化;后者则指在同一交易日内,人民币汇率的实际即期交易价格偏离当日宣布的中间价的程度。我注意到,人们通常关注的汇率浮动是交易日间的汇率变化,如人民币汇率今天比昨天升值多少,或者本月比上月升值的百分比等等。正是基于这样的关注,有关应该扩大官方规定的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的呼吁,实际上是希望加大人民币汇率在不同交易日之间的变化幅度。
然而,就交易日间的浮动而言,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官方规定的交易区间。因为,当前人民币汇率交易区间只适用于同一交易日内的浮动。其工作原理是:在同一个交易日内,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的交易价必须限制在当日公布的中间价的正负0.31%这一狭窄区间内。换句话说,如果本交易日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与上一交易日相比的变化超过0.3%或者甚至超过1%, 人民银行可以不必要做出任何(事前或事后的)政策上的宣布或说明。因为,在当前官方规定的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这一政策机制下,这样大的变化是完全容许的,并不代表任何既有政策上的改变。
同理,如果某一天,中国人民银行突然宣布扩大官方规定的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例如从正负0.31%扩大至正负1%),它只意味着在同一交易日内,人民币汇率的实际即期交易价格偏离当日宣布的中间价的程度可能会加大,但并不能因此得出从此以后人民币升值速度会明显加快的结论。
产生上述误解也不是没有原因的。在人民币汇形成机制改革之后的最初几个月(即2005年7月21日至2005年底),人民币对美元的交易区间既制约同一交易日内的浮动也制约交易日间的浮动。这是因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中间价是由前一日的收盘价决定的。然而,自2006年初开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中间价是在做市商当天报价的加权平均值基础上决定的。这就在理论和政策制度上割断了当日中间价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之间的关系。从而,也就使官方规定的交易区间对交易日间的浮动幅度失去了制约作用。有意思的是,这一重要变化似乎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以至于还有不少人士误以为,人民币的升值速度以及不同交易日之间的浮动幅度仍然受制于官方规定的交易区间。
当前,扩大官方规定的人民汇率浮动区间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首先,现有的浮动区间远未被用足。我们测算,从2006年1月4日至2007年3月20日共有292个交易日,只有在其中11个交易日里,现有的浮动区间的宽度被用到一半或稍微超过一半。其次,我认为,从培育外汇市场,尤其是提高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如进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角度看,增加人民币汇率交易日间的浮动要远远重要于增大交易日内的浮动。而实现前者,根本不须要任何政策上的改变。
所以,如果市场上再出现类似人民银行要宣布扩大汇率浮动区间的传言,大可不必理会它。同理,如果人民银行今天宣布扩大人民币的浮动区间,我们也不必太过激动。因为,这一政策的变化,很可能跟我们大多数人最关心的问题——即人民币的升值速度以及不同交易日之间的浮动幅度——并无直接的联系。在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这一机制的设计上,中国政策制定者已经给市场预留了足够大的工作空间。在我看来,人民币汇率的实际浮动状况更多是一个市场上的实践问题,而不是一个现有政策约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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