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香港贸易发展局《欧盟商情快讯》指出,欧洲委员会于1999年11月提出有关建议,最初只禁制若干软胶制造及供儿童放置口中的玩具和用品使用磷苯二甲酸盐,而欧洲议会要求进行的修订则更为严历,将禁制范围扩展至供3岁以下儿童而设的玩具和物品。 这些产品即使不是供放置口中,但如儿童可将之放入口内,亦会造成危险,因此亦是在受禁制之列。 欧洲议会的修订内容如下: 1. 禁制适用于各种磷苯二甲酸盐,并不限于原本建议的六种; 2. 禁制范围扩展至供3至6岁儿童嬉戏的玩具。这些玩具即使不是为3岁以下儿童 而设,但若可被放置口中,亦属受禁之列; 3. 玩具包装应标明较为严厉的警告字句;"警告--玩具可能释出有损儿童健康的 磷苯二甲酸盐,不要给3岁以下儿童嬉戏"; 4. 玩具应该印有:"请勿放置口中"; 5. 儿童可放置口中的玩具,磷苯二甲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5%(原本建议为0.1%); 6. 儿童可放置口中的玩具,若含有磷苯二甲酸盐,即不应添加香料,因为会增加儿 童放置口中的危险。 "临时"禁令 每3月延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指引落实前,欧盟现对磷苯二甲 酸盐实行的"临时"禁令,料将继续在欧盟各国实施,并会每三个月延期一次,直至指引获得通过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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