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企业使用油漆等高风险原料备案指导书
玩具企业使用油漆等高风险原料备案指导书
1、备案申请
由玩具企业向所在地的检验机构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如下资料:
(1)《出口玩具使用油漆等高风险原料登记备案申请表》(在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下载);
(2)玩具生产企业与原料货商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影印件)
(3)原料供货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油漆等高风险原料的成份说明材料;
(5)供货商就其产品中有害有毒物质或性能符合输入国技术法规、标准和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声明及其产品安全项目检测报告(由CNAS认可的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出具);
(6)玩具企业对油漆等高风险原料的供货商的风险评估资料(内容应包含:供货商的基本情况介绍、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价、供货商通过何种体系认证、供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有毒物质或性能符合输入国技术法规、标准和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控制情况等内容)。
(7)其他相关资料。
2、备案实施
检验检疫机构收到企业提出的油漆等高风险原料备案申请后,对符合备案申请资料要求的,安排检验检疫人员对玩具使用的油漆的每个批次、每个颜色均进行抽测,并由企业委托有资质实验室检测并提供安全项目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予以备案,其供货商列入备案的合格供货商名录;不合格的不允许使用,其供货商不予以备案。对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补足。
各分支机构应将已通过备案的供货商及产品情况及时报备轻化处。轻化处将已通过备案的供货商及产品情况发布于我局内外网站,便于企业及我局检验人员查询。已备案合格供货商油漆产品在全局辖区内有效。
玩具企业应向合格的供货商采购已备案的原料,并与其签订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原料供货商在产品安全项目控制方面的责任等要求。
3、原料合格供货商的维护
发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备案供货商资格:
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测发现安全项目不合格的,或因原料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召回的,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或其他有违规违法形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