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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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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展览会的留购商品如何检验和管理?

外商展览会的留购商品如何检验和管理?

     外国政府或国外厂商在我国境内举办国际性商品展览会,其展览的展品,将陆续出售,简称留购商品,对于这些留购商品,也涉及进口商品检验问题,必须加强检验和管理。一般处理原则如下:

(1)国际性展览会主办单位:

①凡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主办单位按外贸及涉外工作要求,通知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提供到展览会工作的方便。

②展品在展览会展出前一个星期,主办单位应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展品项目清单。包括展品的地区国别、类别、厂商、型号规格、数量,以便检验人员及时掌握展品在开箱和展出期间的贸易活动情况。

③展览会结束前主办单位须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留购品的贸易合同、发票、产品检验标难以及索赔条款等有关贸易文件。并通知留购单位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①展品在展览会展出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指派人员掌握留购展品的流向和对留购展品进行督促检验工作,并向留购展品单位分送有关资料及检验通知;

②开展有关检验技术、业务咨询等服务工作。接受买卖双方的委托办理残损鉴定和品质检验工作。参加必要的贸易谈判、技术交流和其他贸易活动。

(3)留购单位:留购单位必须将留购展品在开箱检验前,按规定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必要时可以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同开检。开检后不管有无质量问题,留购单位必须在索赔期内按进口商品检验要求将验收结果报告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必要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验,以便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出证或监督管理。

(4)国外来展留购商品是进口和技术引进的组成部分,上述三个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留购产品的质量检验和对外索赔工作,以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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