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外贸货物离港可办出口退税 厦门港获批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2023-04-04

外贸货物离港可办出口退税 厦门港获批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记者从厦门自贸片区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福建省列入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根据文件规定,福建省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宁德港、漳州港、莆田港列入启运港和经停港,福州江阴港区、厦门海沧港区、东渡港区列入离境港,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据了解,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方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
      
      厦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于从启运港经厦门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离开启运港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缩短了出口企业退税的时间,节约了资金成本,将进一步强化厦门集装箱港口优势、提升港口竞争力,助力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节点城市。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