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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摘要:2015年1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5〕1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30日
福建省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贯彻实施意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各地各部门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省政府。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工作经验。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做好完善市场经济、社会建设、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军民融合、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推动中国(福建)自贸区建设、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等方面亟需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进度安排,抓紧研究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条例、行业协会促进办法、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重要法规规章。建立并运行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开展立法前、立法后评估工作。健全政府立法公众意见表达、采纳和反馈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现行法规规章的评估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增加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规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省政府定期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政府工作部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法制办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四、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起草、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省直各有关单位适时制定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的有关法律,对照我省自贸区相关开放措施和重点试验项目需要,提出需要国务院、国家部委调整修改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和具体条款内容的意见,按程序上报;对照我省自贸区相关开放措施和重点试验项目需要,提出由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我省需要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项目和具体条款内容的意见,按照立法程序组织修订。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牵头,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县进行试点,大幅度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资源环境、交通运输、海域管理、文化旅游、农林水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推动有条件的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有机衔接。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和城管执法体制。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改革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全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出台《福建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和电子监察办法》,推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全部进网办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金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未经法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执行。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开展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编办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九、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第二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好重点信访积案集中评查评审和化解工作。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改进创新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学法机制,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公务员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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