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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海关法新规定
2017-02-15

土库曼斯坦海关法新规定
2017年1月24日,土库曼斯坦外交部照会我馆,通报土库曼斯坦海关法新规定:自2017年2月15日起,通过海关体系进入土库曼斯坦的货物,不论是自由流通货物或者是暂时存放的货物,除了需提交确认货物信息的海关申报单中所指明的相关材料,还需一并提交由货物发运国所出具的海关申报单复印件。
来源:驻土库曼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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