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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自我国进口的人造革实施反倾销税
2005-02-07

土耳其对自我国进口的人造革实施反倾销税

   据土耳其报道,土外贸署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用聚氨基甲酸泡制、涂层的人造革征收反倾销税,自2月5日起实施。反倾销税的幅度为每公斤1至2.2美元。具体为:对海关编号为5903.20.10.10.00和5903.20.10.90.00的商品征收每公斤1美元的反倾销税,对海关编号为5903.20.90.10.00和5903.20.90.90.00的商品征收每公斤2.2美元的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案是应当地生产商的要求,土外贸署于2004年6月7日开始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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