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8年3月21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打火机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作出终裁前事实披露。土耳其外贸署指出,如果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打火机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其对土耳其国内市场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拟继续对该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本案的各利害关系方须在2008年4月2日之前将对本案裁决的评论意见提交至土耳其外贸署。 2007年5月5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26513-2007/6号公告,决定根据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海关税号为96131000.0000、96132010.0000和96139000.0011。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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