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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华耕作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05-31

    

土耳其对华耕作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5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土耳其语:di?er ?apa makineleri)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9.49%92.25%,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32.29.90.0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序号

中国涉案企业

税率(CIF价格%

1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Weim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

49.49

2

重庆鑫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Chongqing  Xinshui Machine Manufacture Co., Ltd.

54.74

3

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Loncin Motor  Co., Ltd.

61.34

4

Tipho  Agricultural Machinery (Qingdao) Co., Ltd.

68.22

5

重庆艾铭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Chongqing AMM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80.98

6

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Shineray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

83.12

7

重庆嘉木机械有限公司(Chongqing Jiamu  Machinery Co., Ltd.

92.25

8

其他

92.25

20143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417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税率为CIF价格的49.49%92.25%,(参见土耳其第2015/6号公告)。2020320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参见土耳其第2020/2号公告)。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5/2021052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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