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迈上新台阶 摘要: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下,天津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金融创新业务开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下,天津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金融创新业务开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机构设立情况 4月21日自贸试验区挂牌当天,实现30家金融机构入驻。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和财务公司等6类服务机构,共设立6家法人机构和24家分支机构。其中包括我国首批筹建的三家民营银行之一的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首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将不断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为区内、区外企业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5月31日,自贸试验区机构(包括注册在区内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驻区内境外机构、区内金融机构和区内其他机构)共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1442个,自贸试验区企业开立资本项下外汇账户41个;跨境收支(含跨境人民币业务)47.9亿美元,其中跨境收入25.0亿美元,跨境支出22.9亿美元;结售汇20.7亿美元,其中结汇9.7亿美元,售汇11.0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69.0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的24.12%,其中跨境收入19.2亿元人民币,跨境支出49.8亿元人民币;资本项下资金流入6.2亿美元,资本项下资金流出0.7亿美元。截至5月末,船舶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达到1.52亿元,同比增长33.18%,业务规模已接近2014年全年水平。 三、政策争取和落地情况 (一)经积极争取,银监会、保监会已明确对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支持政策,核心是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适用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银行业8条和保险业11条政策均适用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此外,经阎庆民副市长与银监会杨家才主席助理会商,银监会专门出台了“银监会积极支持银行将新设的专业子公司或专营机构落户天津自贸试验区”的专属政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已草拟了相关文件,正待人总行和证监会批复。 (二)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和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试点两项政策已经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落地。目前已有6 家自贸试验区企业在3 家银行办理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正积极辅导滨海农商行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试点。 (三)2 家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获得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资质,实现自贸试验区试验区企业获准开展此类业务新突破。 (四)办理了首笔跨境联合租赁业务。汇众(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购买海洋工程装备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于境外承租人使用,资产总额近1.8亿美元。该笔业务实现全国三个“第一”,即:第一笔自贸试验区挂牌后联合租赁业务,第一笔外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系租赁公司联合开展的租赁业务,第一笔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以海洋工程装备为标的物的跨境租赁业务。 (五)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机构获准参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银行业务准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已取得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总行可授权天津自贸试验区分行开办离岸业务。 下一步,管委会将以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在金融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中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好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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