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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公布首批122条制度创新清单
2015-05-22

   

天津自贸区公布首批122条制度创新清单

摘要:21日,迎来满月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布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122条。

  21日,迎来满月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布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122条。
  
  据了解,该制度创新清单包括四个方面,即政府服务和监管创新22条、促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51条、金融创新37条、促进创新要素集聚与流动12条。
  
  据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蒋光建介绍,这些制度创新举措由40%是来自于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内容,60%是各相关部门结合天津实际研究提出的创新举措,内容比较实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相关部门逐项制定高水平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创新内容和目标,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全力抓好推动落实。”蒋光建说。
  
  今年4月8日,国务院批准天津自贸区总体方案,为将这一纲领性文件落到实处,天津方面将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进行分解,逐条明确了分管市领导、牵头落实部门和配合落实部门,形成了总体方案任务分解清单90条,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工作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
  
  2014年12月31日,天津自贸区获准设立,从那天起,在其119.9平方公里土地上,新登记市场主体4008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6.66%,注册资本(金)共计837.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190%。其中,内资企业3549户,外商投资企业156户,个体工商户303户。
  
  5月8日起,天津自贸区开始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外资企业落户程序大大简化。“虽然从落户数量上看,外资企业仅有100多户,但是其注册资本(金)却超过总额的四分之一,落户的都是大型企业,可见外资对天津自贸区很有信心。”蒋光建说。
  
  另据东疆港区管委会主任兼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国介绍,为更好地扩大影响和服务范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天津自贸区管委会先后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14场政策宣讲活动,到场听众超过5000人,反响热烈。
  
  4月21日,天津、福建、广东三个新建自贸区正式挂牌,天津自贸区作为中国北方首个自贸区,其战略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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