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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对原产于中国的空调作出反倾销终裁 据报道,2004年10月4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贸工部发布第284号和第285号文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空调作出反倾销终裁,认定中国企业存在倾销,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贸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空调的反倾销裁决结果 生产企业 拟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 窗式空调 小型分体式空调 广东科龙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40.76% 111.37% 春兰电器公司 - 116.30% 青岛海尔空调总公司 - 152.79% 松下-万宝(广州)空调有限公司 - 343.16% 广东乐华空调公司 - 65.8% 广东美的空调生产有限公司 - 64.04% 格力电器公司 - 54.45% 平均税率 41% 141% 针对当地空调进口商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贸工部的终裁和反倾销税提出司法审议的要求,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高等法院表示,贸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空调征收反倾销税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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