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淘宝商城于6月20日正式推出“医药馆”,有5家有资质的医药经营公司进驻。报道称,在这个过程中,淘宝网站本身并不卖药,只是提供交易平台,供有资质的商家来交易。对此,业内争议不断,淘宝的这种模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记者为此询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该局稽查局处长王松林介绍说,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目前,监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网上交易的服务共分3类,一类是提供BtoC服务,即可以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的,有38家网站获得批准;第二类是可提供BtoB服务,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搭建的企业间交易服务平台,有23家网站获批;第三类是由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搭建的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目前获得批准的企业有8家。 淘宝网声称的经营模式应该属于第三类,也是需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淘宝网只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可以按规定提供药品信息服务,但没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不能提供药品交易服务或者作为一个平台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消费者售药。王松林表示,日前,浙江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该网站进行查处,并要求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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