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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削减部分钢铁产品进口关税
2004-02-02

泰削减部分钢铁产品进口关税

自2003年12月16日起,泰国政府开始削减部分钢铁产品进口关税,此次泰国采取的降税措施为阶段渐进式,最终目标为将冷、热轧钢品进口关税降至5%,实施时间由2003年12月16日起,至2007年1月1日止。各项钢品阶段性新税率如下:
  1.热轧板卷、经过酸洗和油的热轧钢卷、热轧钢盘条、热轧钢筋:降税前关税为10%,2003年12月16日-2004年12月31日的关税为7.5%,自2005年1月1日起调为5%。
  2.冷轧板卷、冷轧钢材:降税前关税为12%,2003年12月16日-2004年12月31日的关税为9.5%,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的关税为7%,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的关税为6%,自2007年1月1日起降至5%。
  3.冷轧钢产品:降税前关税为15%,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的关税为9%,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的关税为7%,从2007年1月1日起关税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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