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纸业环保要求台湾省造纸业基本上没有化学制浆,全部使用商品浆和废纸,企业环保意识都很强,管理部门要求也相当严格,每个厂对三废处理都采取了有效措施,一般吨纸用水量均在20米3以内,甚至在10米3以内,每个厂均有污水处理设备,多使用二级生化处理,污水必须达标排放,亦收取排放费。 1998年1月1日台湾省采用了制浆造纸厂新的排放标准,其主要内容: 1、 放流水排排放至非海洋的地面水体者:(1)38Co以下(适用于5月至9月);(2)35Co以下(适用于10月至4月); 2、 放流水直接排放于海洋,其流水口水温不超过42Co,且据排放口500米处的表面水温不得超过40Co; 3、 具体指标:PH值6.0-9.0;BOD30毫克/升;COD制浆150毫克/升,COD造纸100毫克/升;SS制浆50毫克/升,SS造纸30毫克/升。 另外,固体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电力设施空气污染物排放,均有严格标准要求。 台湾省的环境保护实行三级监督,三级均不定期抽查,如有不达标排放,勒令停产整顿,执行非常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