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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准许硅酸铝钾珠光色素用于糖果、胶囊状、锭状食品及口香糖
2013-05-29

台湾地区准许硅酸铝钾珠光色素用于糖果、胶囊状、锭状食品及口香糖
2013年5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1195号令,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二条的附表一、第三条的附表二,增列着色剂硅酸铝钾珠光色素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以供遵循。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二条之附表一修正对照表

修正规定
现行规定

第(九)类  着色剂

编号
品名
使用范围及限量
使用限制

038
硅酸铝钾珠光色素Potassium aluminum silicate-based pearlescent pigments
本品可用于糖果、胶囊状、锭状食品及口香糖,用量为12.5g/kg以下。
 

第(九)类  着色剂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修正对照表

修正规定
现行规定

第(九)类  着色剂
§ 09038
硅酸铝钾珠光色素
Potassium aluminum silicate-based pearlescent pigments

别名
:Mica-based pearlescent pigments

1.
性状
:硅酸铝钾珠光色素系指云母与钛盐于高温下反应,于云母上产生二氧化钛而得。可藉由不同粒径大小及与二氧化钛之组合,产生不同之珠光色彩。

2.
二氧化钛含量
:10~65 % (重量百分比)。

3.
硅酸铝钾含量
:35~90 % (重量百分比)。

4.
粒径
:3~82µm。

5.
干燥减重
:0.5 %以下 (105℃,2小时)。

6.
pH
:4-11。

6.

:3 mg/kg以下。

7.

:25 mg/kg以下。

8.

:25 mg/kg以下。

9.

:100 mg/kg以下。

10.

:25 mg/kg以下。

11.

:50 mg/kg以下。

12.

:3 mg/kg以下。

13.

:1 mg/kg以下。

14.

:1 mg/kg以下。

15.

:4 mg/kg以下。

16.
分类
:食品添加物第(九)类。

17.
用途
:着色剂。

第(九)类  着色剂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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