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实施食品类别(品项):所有直接供应饮食的场所贩卖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 二、标示事项: (一)所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应以中文显著标示所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产地(国)或等同意义字样。 (二)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三)食品中的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以其屠宰国为原产地(国)。 (四)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产地(国)的标示,可以卡片、菜单注记、标记(卷标)或标示牌(板)等型式,采张贴、悬挂、立(插)牌、黏贴或其它足以明显辨明的方式,择一为之。 (五)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产地(国)标示的单一字体长度及宽度,其以菜单注记者,各不得小于4毫米;以其它标示型式者,各不得小于2厘米。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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